证券期货市场博鱼体育- 博鱼体育官方网站- 最新网址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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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措施的实施,证监会2008年制定了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全面梳理当时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措施类型,对监管措施的调整范围、适用原则、种类、实施程序等作了规定。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,监管措施在具体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,如,对监管措施的定位认识存在偏差,当事人陈述、申辩等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,监管措施决定书记载内容过于简单,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送达存在困难等。同时,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制定、修订,试行办法列举的监管措施类型也需要进行调整。
《实施办法》起草遵循以下思路,包括坚持依法行政,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。坚持问题导向,为确保证监会监管执法的一致性、连续性。坚持“程序法”定位。主要就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作出规定,对于监管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形、适用标准、适用对象等事项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其他规章规定。坚持监管措施及时矫正功能,突出效率要求。考虑到实施监管措施目的在于及时矫正违法违规行为、防范风险蔓延、维护市场秩序,在程序设计上更加体现效率性。
在实施监管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方面,《实施办法》提出,实施机构应当对监管措施的取证、决定、送达等依法“留痕”;监管措施需要现场执法的,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,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;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,实施机构一般不再对该违法行为采取监管措施,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证监会规章另有规定或者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风险尚未消除的除外;参与实施监管措施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,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,应当回避;实施监管措施应当查明事实,全面收集有关证据;实施监管措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。


